分期付款約定事項
中租零卡分期服務條款(下稱「本契約」),申請人確認並同意以下約定事項:
- 應收帳款轉讓:申請人(下稱「您」)同意以分期付款買賣方式,向賣方(下稱「特約商」)購買於中租零卡分期App(下稱「本平台」)之交易(或結帳)確認頁面中所載之商品或服務(下稱「本標的」),於您在本平台點選確認交易(或結帳)時,已充分知悉並同意本分期付款買賣申請,一經仲信資融(股)公司(下稱「本公司」)審核通過後,特約商即已將請求支付分期價款之權利、標的物之所有權及相關附隨權利、以及依買賣契約所生之一切權利及利益等(含遲延利息及違約金),讓與本公司及其再受讓人,同時授權本公司為帳務管理及相關作業,不另為書面通知;本公司對於本契約是否生效保有最終同意權;一經本公司審核同意,將由本公司於扣除手續費及相關費用後,一次付款予特約商,以為收買該應收帳款債權,您知悉並同意分期款項應依約繳付予本公司。
- 申請及文件之真實:您理解並同意,於本平台所填寫與簽立之內容等行為及意思表示,確係為申請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標的物供使用,並擔保不得使用他人之身分證明文件進行申請,且不得將提供予本公司之身分證明等相關文件交付他人、與特約商為虛偽不實交易、或以他法施以詐術,以本分期付款買賣之服務取得不當利益。您所提供之所有文件,均為正確真實。且您已為完全行為能力人,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您亦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如您有違反本約定或遭檢警通報具不法犯罪嫌疑之情形時,除構成本契約終止事由外,您應就本公司或特約商受有損害部分負損害賠償之責。
- 申請文件處理:您已同意以電子文件為分期付款買賣申請及本契約之表示方式,並同意特約商與本公司得依實際交易內容修正您於本平台所填具之資料。關於本分期付款買賣申請,若本公司不予收買或經收買後您已履約完成時,您同意特約商與本公司無須返還本分期付款申請書(含所附資料),並授權本公司逕行銷毀。
- 價金支付與標的物明細:買賣標的之總價款、頭期款(訂金)、分期付款金額、分期期數、期付款、利率等均依本平台交易(或結帳)確認頁面所示;您需自行負擔分期繳款手續費,實際金額應以繳款單或本平台內所載為準。另有關買賣標的物之商品規格、品質、數量等,悉依特約商所提供之品質保證書或出貨憑證所載。如買賣標的物為機車商品時,您同意特約商及其履行輔助人得將行照影本直接提供予本公司,如拒絕提供或未完成提供時,視同放棄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該標的,您應於收到特約商或本公司之通知後,一次清償所有款項。
- 處分標的物限制:本契約商品如為機車商品時,您同意依動產擔保交易法所定之附條件買賣方式,以分期付款契約承買該標的。本契約成立生效後,您僅得先行占有標的物並應依善良管理人義務保管、占有使用標的物;於分期價款及本契約約定未全部履行清償前,特約商及本公司仍保有所有權,您不得擅自處分標的物(包括但不限於出售、移轉、質押、典當或供他人設定動產抵押權等)。否則本公司除將要求一次清償剩餘款項外,亦將對您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 標的物瑕疵處理與風險負擔:您知悉本公司非商品之進口人、出售人或經銷人,亦非服務提供人,有關買賣標的或勞務等瑕疵擔保,以及贈品、保固、保險、保證、售後服務與其他法律上及買賣契約上所生糾紛,應由特約商或提供勞務者承擔。
- 消費爭議:您同意於消費爭議情事發生時,除已向消費者保護機構或司法機關聲請調解或提起訴訟,並取得可止付款項之相關證明者外,您不得逕行止付分期款項;其後如經證明非屬消費爭議或因非可歸責於特約商或本公司之事由,致衍生爭議者,您於受特約商或本公司通知後,應立即繳付全部已到期款項,並給付與本公司自應繳期日之次日起,依本約定書第10條約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及違約金。
- 特殊買賣:如為訪問、傳真、通訊或網路等交易之消費,且非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2項規定之例外情形時,您得自領受商品後七日內,無需理由,以信函通知或逕行將商品退回特約商(須保持包裝完整),以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除您與特約商間有以書面約定可試用者外,部分商品於期間內退貨而未回復原狀者,需另支付回復原狀費用;故您於領受商品時應即驗收,並於發現商品有瑕疵時,應即通知特約商,如您怠為瑕疵通知者,除依通常檢查不能發現之商品瑕疵外,視為承認所受領之物,標的物之危險自您占有標的物時起,由您自行承擔。
- 價金支付方式:您同意依本平台頁面所載之繳款方式按時繳款,日後如因特殊情事,無法依原繳款方式繳款時,您同意無條件依本公司指示變更為其他方式繳款。
- 期限利益喪失:如您有延遲付款、違反本契約約定、退票、信用貶落、銀行拒往、受假執行、假扣押、破產聲請或宣告、死亡等情事時,所有未到期分期價款視為提前全部到期,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要求您立即清償全部債務。您並應另支付本公司,自遲延繳款日或違約日起至清償日止,依年利率16%約定利率計收遲延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約定利率計收之違約金。同時,本公司得視其需要,逕行向您要求交付買賣標的物,並得為出賣或其他處分,用以清償您因本契約所生之積欠本公司款項。
- 提前清償:如您欲於分期價款總數付清前,提前一次償還所有未到期之分期價款,應於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基於因此所生之作業成本,本公司得依下列約定收取提前結清處理費:單筆交易之未到期期數超過分期付款總期數之 1/2者 ,每次計收新臺幣(下同)300元;單筆交易之未到期期數等同或少於分期付款總期數之 1/2者,每次計收150元。提前結清處理費將一次加計入所有未到期款項中收取。
- 權利讓與:本契約非經本公司之書面同意,不得修改或變更。您對本契約任一權利或義務,除經特約商及本公司書面同意外,亦不得為轉讓、轉貸、質押及其他有礙特約商及本公司權益之行為。
- 資料變更通知:您留存於本平台、本公司或特約商之資料如有變動,應即於本平台上申請變更或通知本公司。如怠為變更或通知,將仍以原留存地址為送達地址,並經通常郵寄期間即視為送達,若可歸責於您,而須寄發對帳單或補寄帳單時,您應支付200元整之手續費予本公司。
- 延滯帳款處理:如您未按期完全付清分期價款,本公司將以電話及信函催促繳款,並於必要時聯繫申請表內所載之聯絡人,請其轉告您繳款,若仍未獲繳款,本公司除將依法律及本契約約定,取回標的物及行使其他權利外,並得對已到期未付各期款項加收催收手續費每次100元。
- 中租幣(中租Coin):本公司為回饋本平台之用戶,將不定期辦理各類行銷活動,並可視個別活動條件是否成就發給中租幣予您。本公司得視您的債信、履約情形,以及公司內部政策終止或取消您對中租幣之使用權,並保有對中租幣相關使用規範一切解釋之權利。您於本平台使用中租幣時,視為已同意並了解下述規範:
(1) 您於本平台上使用中租幣消費時,用於折抵個別商品價額後,僅影響「本次實際付款金額」,並不影響分期付款買賣成立之訂單金額。
(2) 本公司發給中租幣予您,係屬「附條件贈與」的法律行為,您如未按期繳款、零卡分期額度遭暫停使用或有其他違反本契約之情形時,於繳清全部款項或恢復額度前,不得於本平台再使用中租幣,且本公司保留撤銷贈與中租幣之權利。
- 刪除帳號:申請人對於本公司或本公司之關係企業無尚未繳清之分期付款或延滯帳款之情形下,本公司得於本平台點選「刪除帳號」之功能,但刪除帳號不影響本公司已預先審核完畢並提供予申請人之零卡分期額度,申請人得隨時聯繫本公司,並依本公司指示辦理帳號復原。
- 個人資料保護告知事項:您了解並同意,本公司及特約商為分期付款買賣、融資性租賃及應收帳款受讓等相關業務或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識別類與特徵類個人資料。本公司及特約商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八條規定,告知您下列事項
(1) 蒐集目的:為辦理本公司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包括但不限於租賃、應收帳款受讓暨管理等相關業務);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核貸與授信業務、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債權整貼現及收買業務、逾期帳款的催收、聯繫及管理、徵信相關業務;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及消費者保護;行銷(含本公 司及其母公司中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暨其子(孫)公司及其業務委外機構等,於行銷或合作目的之範圍內使用等)。
(2)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個資法第二條之個人資料及個人資料檔案,詳如本平台分期付款申請頁面及本契約書內容。
(3)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法令或契約約定或執行業務所需之期間。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對象:特約商、本公司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含本公司之關係企業及中租控股(股)公司暨其子公司或關係企業及其日後成立之子公司或關係企業)、勞工保險局、您的發卡銀行及電信公司或其他徵信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中華徵信所)、本公司之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之機構、本公司合作推廣對象、同意擔保您清償分期價款之連帶保證人(如有)、第三人、聯絡人或法定代理人(基於本公司帳款管理之目的)、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方式:符合個資法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之利用方式(如電子文件或紙本),或符合第20條規定之利用。
(4) 其他關於本平台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本平台之隱私權保護政策。
- 您同意於本平台點選確認交易(或結帳)時,表示您已於合理期間內,自行就本契約及本分期付款約定事項為審閱、對相關內容有充分了解,並確認無誤。
最新發布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16日
首次發布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1日